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保康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文明路路口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在通过路口时抢灯通过,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询问中,驾驶人董某某降下车窗,民警便闻到一股酒味儿,立即对董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mg/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董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驾驶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或者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确保行人安全通过,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申丹崔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