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那屡教不改的怎么办?
2023年7月,被告人陈某与同伙因多次盗窃路灯杆底座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分别被康巴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然而,缓刑考验期仅过了不到4个月,2024年11月,陈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与前方车辆发生追尾。经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4.95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康巴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陈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该院决定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提醒:
缓刑并不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不用进去坐牢”,而是指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判决生效后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依据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然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因此,对于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更应该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同时,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的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后对子女入党、参军、考公等都会产生影响。因此,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马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