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李某伙同朱某、白某、方某、张某在无实际煤炭货源的情况下,虚构某公司售煤信息,诱使被害人赵某上当。赵某在未核实货源的情况下,轻信李某等人虚构的售煤信息,通过微信、电话与李某洽谈,并支付了19.5万元购煤款。收到该笔购煤款后,为掩盖骗局,李某安排朱某冒充公司负责人,以拖延交货及退款为由搪塞赵某,随后将赃款瓜分。后赵某发现无法联系到对方,方知受骗,随即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通过资金流向追踪锁定李某等人,并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迅速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讯问,李某等人对他们虚构货源、共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李某等五人虚构货源、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导致赵某被骗1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等5人已主动向赵某退赔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分别判处方某、朱某、白某、张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大宗商品交易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及货源真实性,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合同,避免私下转账,谨防诈骗陷阱,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报警。
(苏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