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隔夜酒驾”案,被告人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2024年8月3日,小李晚饭时饮酒后回住处休息。次日一早,小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外出时,被执勤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小李血样中乙醇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另查明,小李2021年5月20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过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属于累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法律对酒驾和醉驾的认定标准并未因时间因素而改变,无论饮酒时间与驾驶的时间间隔多长,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其中,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mg为饮酒驾车,80mg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人醒不等于酒醒,喝酒后第二日,驾驶机动车要根据个人体质及前一日饮酒量慎重考量,做到非必要不开车,如有重大急事,最好找人代驾或打车出行,切不可心存侥幸。
(赵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