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李某要求白某支付双方分居期间产生的子女抚养费,该诉讼请求得到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支持。那么,为什么未离婚也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呢?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该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抚养费的主张以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而不以父母离婚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双方约定而放弃或消灭,即便子女放弃主张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仍需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履行抚养义务的表现形式之一,对于经济困难的父母而言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履行抚养义务。主张抚养费的诉讼权利主体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但无权代为放弃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其乐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