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疆枫桥”法治引擎赋能边疆治理现代化拼多多购物价廉物不美商家诚信遭消费者质疑分居状态下  是否可以索要子女抚养费?盗窃成瘾频伸手  屡教不改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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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38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7-08

盗窃成瘾频伸手 屡教不改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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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小王(化名)长期盗窃成瘾,自2004年起因盗窃行为入狱8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2025年1月18日,小王从根河市乘坐出租车前往额尔古纳市,下车步行至一小区超市,在发现超市没有亮灯的情况下,小王在附近工地上找到一根钢筋,使用钢筋破坏超市门上的监控和U形锁,进入超市内盗取香烟、手表等物品,之后乘坐出租车返回根河市。经鉴定,小王所盗物品价值586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以案释法: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1.盗窃数额较大: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盗窃数额巨大: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至十万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

(赵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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