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旺勋)前不久,呼和浩特市民常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因资金周转需要,出售在内蒙古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两套公寓时,内蒙古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每套公寓支付3万元的“更名费”,经过记者采访后,每套公寓的“更名费”降到了1.5万元。
针对内蒙古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购房者支付“更名费”的事情,内蒙古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赵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承认了公司收取“更名费”的事实,并声称这是行业多年来的“传统”。当记者问到收费的具体依据是什么?赵女士说,这是公司的内部规定,但是却无法提供任何文件及相关佐证。赵女士表示将会向公司的领导反映此事,便拒绝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记者采访后没多久,常先生致电记者称,内蒙古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更名费”降至每套1.5万元。尽管费用减半,但常先生仍认为收费过高且不合理。由于急于出售公寓,常先生无奈之下支付了该笔费用。记者随后再次联系赵女士,赵女士称,公司已经将费用减半,但是无法全部免除该笔费用。
针对“更名费”的问题,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常先生与内蒙古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并非正式的网签合同,而是私下签订的买卖协议。基于此性质,内蒙古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更名费”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由于协议属于双方私下约定,不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职权范围内,建议常先生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事。
截至记者发稿时,内蒙古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就收取“更名费”的具体依据作出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