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救助金就像寒冬里的炭火,不仅温暖了我们的心,更点亮了生活的希望!”近日,陕西农民王某某在电话中几度哽咽。随着感谢电话一同抵达的,还有一封感谢信和一面红底金字的锦旗。这背后,是鄂尔多斯检察机关用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的生动实践。
35岁的王某某是陕西省靖边县大路沟乡农民,妻子无固定工作,子女在读小学,全家生计都靠他在内蒙古各工地打零工维持。然而一场冲突改变了这一切他因生活琐事与工友马某某、潘某爆发争执。冲突中,王某某摔倒致三处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首次手术便花光了王某某家中所有积蓄。“钢板要2万元,保险只能报销30%,剩下的全是找乡亲五十、一百凑出来的。”在王某某妻子翻出的一叠欠条上,按满38个鲜红指印。更让人着急的是,医生叮嘱半年内需二次手术取出钢板,否则可能导致腿部畸形,但民事赔偿调解陷入僵局,马某某、潘某均称“无钱赔偿”。
经审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马某某、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某不服,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你们和打人者是一伙的,我不要你们的施舍!”在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首次与王某某通话时,遭遇怒吼。王某某误将司法救助当作“替被告买单”,加上手术费无着落,情绪极不稳定。检察官耐心安抚,用“炕头唠嗑”方式讲解救助政策,并特别向其强调了司法救助不同于民事赔偿,是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听完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心结渐解的王某某提交了救助申请。检察机关立即启动“紧急救助”,伊金霍洛旗检察院第三检察部24小时内完成材料初审,通过“极简审批”通道2天内办结案件,协调红十字会5天内拨付了救助金。
如今的王某某不仅理解了检察机关的决定,还谅解了马某某、潘某。他说:“等身体康复了,一定努力工作回馈社会。”(王媛媛赵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