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货物运输车辆,货车车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违法载人、客货混装,一旦遇上突发情况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6月19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察右后旗大队民警沿G208国道由南向北巡逻至G208国道259公里处,发现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与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存在明显违法载人嫌疑,当即示意两车靠边接受检查。
经民警核查,这辆电动三轮车竟违规搭载12人,而本应载货的轻型栏板货车更是满满当当挤了13人。据了解,两车先后从察右后旗牛明村出来准备前往察右后旗穆家地村,两车驾乘人员均为附近工地务工人员。为图省事、省时间,又抱着“不会遇到交警”的侥幸心理,他们便冒险挤在一辆车中,哪知车辆刚上路就被民警查获。
随后,民警现场对全体驾乘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超员、违法载人的严重安全隐患及相关法律后果,随后将他们安全护送到目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民警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杨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对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于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事后,两名驾驶人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谨慎驾驶、文明出行。 (赵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