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哐--”一声巨响,两车猛烈相撞!日前,兴安盟科右中旗吐列毛杜镇某煤场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货车在右转弯进入煤场时,与一辆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现场触目惊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日12时08分,郭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吐列毛杜镇中心街由西向东行驶,在右转弯进入煤场时,未按规定让行,与刘某驾驶的沿国道334线正常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兴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调查,郭某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郭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进出道路要让行。车辆驶入或驶出道路时,必须让已在主路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转弯前仔细观察。转弯、变道前务必充分观察路况,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大型车辆更需谨慎。货车、客车等大型车辆盲区大,驾驶人更应该提高警惕,必要时要停车观察。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杜佳乐王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