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申请人韩森与你单位、内蒙古盛世联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玉林劳动争议案件(达劳人仲字[2025]119号),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委达拉特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拉特旗综治中心104室人民法院一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决有异议,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达拉特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