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回卫医催〔2025〕5号
被处罚人:回民区轻颜祛斑祛痘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3MACAFH1H1W
被执行人:周智慧
身份证号:150422198207262446
因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12月5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回卫医罚〔2024〕5号),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罚没款50000元、加处罚款50000元缴至工商银行大北街支行。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马智博贾慧;联系电话0471-3289017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