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芳实习生邬垠)“本以为判了缓刑就没事了,没想到一时大意错失了改过的机会……”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撤销缓刑案件作出裁定,罪犯李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监管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24年3月,李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然而,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先后被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训诫。鉴于李某的持续违规行为,所辖司法局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的建议。
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只是“一时疏忽”,并非故意违反规定。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的违规行为并非偶然,而是多次、持续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且在受到警告和行政处罚后仍未改正,情节严重。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撤销李某缓刑的裁定,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缓刑并非“免罪金牌”,而是法律给予犯罪分子的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一旦违反监管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法院将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