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凝聚力协同提升路径研究缓刑期屡次违规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收监为挣好处费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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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3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20

为挣好处费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树林召讯“我当时就是心存侥幸,没想到公安机关这么快就找到了我。”讯问室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懊悔不已。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违法行为,起因仅仅是想挣一笔好处费。

王某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在找工作的同时也一直在关注有没有什么挣快钱的方法。在一次与同乡卫某喝酒的过程中,卫某告诉其有一个来钱快的渠道,就是需要他到西安的某银行去远程取现,每取一笔钱就给他一部分好处费。

经常上网的王某曾经看过反电信诈骗视频,里面说帮助他人取走不明来路的钱款可能涉嫌犯罪。他问王某取的是什么钱,王某说是网上的黑钱,但是不要担心,不会被抓到。于是为了赚钱,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王某答应帮卫某去西安取钱。

2024年12月,王某开车去了西安市,找到卫某指定取现的某银行,在卫某的指导下通过扫二维码、输入验证码等一系列操作多次无卡取款共计5.5万余元,随后王某将这些钱交给了卫某,而卫某也如约给了王某之前许诺的好处费。

几天之后,王某收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原来,王某帮助他人远程无卡取现的所谓“黑钱”是诈骗分子的赃款,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以案释法: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王某赚钱心切的心理诱导其步入歧途。而王某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即使这些钱来路不明也与自己无关,也不会有任何损失,殊不知自己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导致被害人的损失无法追回,自己也惹祸上身。

(周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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