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甘其毛都镇某酒店北侧十字路口,一辆形迹可疑的小型轿车被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甘其毛都大队执勤民警拦停。随后,民警对驾驶人阿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今年5月24日,该男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暂扣。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距离上次被查处仅两个月的时间,阿某却未能从上一次的处罚中深刻吸取教训,反而重蹈覆辙。
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阿某在因酒后驾驶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合并处罚3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马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