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新城西路与景观大道交汇处开展暑期专项整治,在对一辆轻型货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浑身散发着酒味儿。执勤民警立即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7mg/100ml,因其驾驶的车辆性质属于营运车,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警经询问得知,李某昨晚在与朋友聚餐过程中喝了几杯酒,第二天醒来后觉得酒劲儿过了,便开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抓了个正着。
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驾驶人李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申丹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