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肇事逃逸“醉”上加罪难逃法网不知悔改再贪杯  二次酒驾被行拘不听朋友劝告  执意酒驾被查醉驾上路只因“心情不好”醉酒驾车酿事故撞人逃逸法难容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96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28

不知悔改再贪杯 二次酒驾被行拘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管大队清河中队民辅警开展了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赵某身上有一股酒味儿,立即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驾驶人赵某曾于3年前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过,但他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无视法律、重蹈覆辙,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赵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

有的驾驶人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再次酒驾”。其实不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不论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饮酒驾驶均属于“再次酒驾”,“再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也会更严重。

(申丹安琪)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