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巴彦塔拉中队民辅警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小型汽车开展例行检查时,当驾驶人丁某某降下车窗后,执勤民警便闻到了驾驶人身上的酒味儿,立即对驾驶人丁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丁某某在讯问中称,当晚聚餐时喝了点酒,酒足饭饱后已至深夜时分,自认为这么晚了不会有交警检查,不顾朋友劝阻执意驾车返家,没想到刚行驶不远,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丁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酒驾醉驾不仅是漠视交通法规的行为,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它不仅可能造成无辜者的伤亡,也会让肇事者面临法律的严惩和人生的重大转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申丹崔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