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廉洁教育深化路径与实践探索为了600元“小利”竟成犯罪帮凶警惕“帮信罪”陷阱远离赌博恶习莫为幸福生活添“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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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9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29

远离赌博恶习莫为幸福生活添“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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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赌博罪案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远离、坚决抵制赌博活动。

近两年间,被告人王某以其办公场所为据点,通过微信群多次召集李某、白某等十余人以玩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王某提供赌具、筹码,并安排他人负责发牌、记账、结算等事务。在此期间,共组织赌博三十余场,总赌资高达三百余万元,王某每场从中抽头渔利至少上千元,共计非法获利六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到派出所投案,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而王某及其辩护人则辩称应定性为赌博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虽有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并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但赌博方式单一,赌博时间上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参赌人员系相对特定的小范围内人员,不具备开设赌场的规模性、组织性、稳定性等特征,其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以赌博罪对被告人王某处以刑罚。

以案释法:

开设赌场罪不仅包括传统线下场所,利用互联网搭建赌博平台、招募人员、抽头渔利等行为均已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是公认的“社会毒瘤”之一,很多违法犯罪行为因赌博而引发,一些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因赌博而破裂。广大群众一定要清醒认识赌博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赌博,追求健康生活娱乐方式,“孤注一掷”往往“满盘皆输”,小赌不怡情,大赌更伤身,切勿因“赌一时”而“堵一生”。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请远离赌博恶习,莫要掉入赌博陷阱。

(马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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