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杭锦旗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省道316线154公里路段处时,发现前方行驶的一辆拖拉机车斗上挤满了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然而,驾驶人却跳下车拔腿就跑。见此情景,民警紧随其后将其控制,并询问其弃车逃跑原因,驾驶人称是因为“害怕坐牢”。
经询问,该驾驶人当日与工友们一起栽种沙柳后,准备返回休息地就餐,因路途较近且无其他交通工具,便驾驶拖拉机载着21名工友返回。拖拉机车斗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且装载多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因此对驾驶人及乘坐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转运。同时,约谈负责人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驾驶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杭锦旗交管大队对张某给予了罚款100元的处罚。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