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提新车举杯庆祝本无可厚非,但喝完酒后开车上路就是违法行为了。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胜区大队民警在东胜区迎宾路与科技街交叉路口南100米处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无牌新能源普通客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转向停在停车位上,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便立即上前检查。
车门一开,酒气扑面而来。经交警询问,驾驶人刘某称,其当天刚提的新车,为庆祝晚上约朋友出来喝酒。聚餐结束后,刘某想着离家也近,便侥幸开车回家。不料没走多远就碰到交警检查,其情急之下转向停到停车位欲躲避检查,谁知仍被交警识破。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3mg/ 100ml。后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65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警提示:
崭新的车辆,因为酒后驾驶成为“摆设”。广大驾驶人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规守法,文明出行,确保平安。
(邱瑢王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