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是城市流动的窗口,出租车驾驶人手握方向盘,担负着乘客的安全。然而,有人却端起酒杯,将这份责任抛诸脑后,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
近日,通辽市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查干朝鲁嘎查附近有人酒后驾车。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确定报警人和被举报人后,对双方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被举报人崔某的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崔某于当晚在亲戚家就餐时喝了几瓶啤酒,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出租车回家。因为喝了酒,崔某的反应变得迟钝,加上天黑视线不佳,在行经查干朝鲁嘎查附近时,将刚浇注的混凝土道路压坏了一大片,因此与附近的施工人员起了争执。争执过程中,施工人员闻到崔某一身酒气,遂报警。
库伦旗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崔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申丹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