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高峰时段,外卖小哥宝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巴音胡硕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与建设路交叉路口时,宝某为赶订单时效,在红灯信号亮起的瞬间,未观察路口往来车辆便贸然通行。此时,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正沿建设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因宝某突然闯红灯,王某虽紧急采取制动措施,但仍未能避免车辆碰撞事故的发生。
此次事故造成宝某身体受伤,电动自行车与小型普通客车均不同程度受损。经锡林郭勒盟交管部门调查认定:宝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宝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需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及双方事故车辆维修费用。
交警提示:
安全是“第一订单”,守法是“最佳速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交通规则,谨守“宁等一分、不抢一秒”的原则。外卖、快递等行业从业者切勿因“赶单”“怕超时”等心理,而实施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订单”再重要也比不过生命安全,唯有人人守法、互相礼让,才能共同守护城市道路的畅通与平安。(阿拉木莎王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