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签订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合同编号为:交浙转(2016)002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将其对下表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继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他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现于2025年10月13日再次对下表中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人进行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合法权利人,现公告要求下表中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人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的法律文件确定的偿付义务及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