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真的凑不齐了,能不能宽限我一天?”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调解室内,王某声音沙哑,手中紧紧攥着一沓现金,脸上满是焦灼。这一幕,源于数月前发生在游乐场的一起意外。
今年夏天,王某的孩子在游乐场玩耍时,不慎与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张某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张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续治疗及康复花费了不少费用。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张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王某需向张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却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王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王某银行账户内仅有千余元存款,名下也无房产、车辆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这一情况,该院执行法官约谈了王某。王某表示,自己经济条件一般,孩子上学、老人赡养都需要不少开支,实在无力一次性支付3万余元赔偿款,希望能与张某协商分期履行。随后,执行法官又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张某,向其说明王某的实际情况,希望张某能予以理解,同意分期履行方案。但张某却态度坚决,称自己因受伤不仅遭受了身体上的痛苦,还耽误了工作,家庭生活也受到了影响,坚持要求王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案款,拒绝分期给付方案。
为打破僵局,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约谈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张某耐心释法,告知其若王某确实无一次性履行能力,即便穷尽强制措施,也无法实现全部债权,反而会拖延赔偿款的兑现时间;另一方面,也向王某强调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希望其能积极想办法筹措款项。
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劝导,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同意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约定履行的当天,王某带着筹措到的28000元钱来到法院,并声称剩余赔偿款实在是借不到了。王某还向执行法官提出,能否允许其回去继续筹措钱款。
执行法官深知,若让王某此时离开,一旦其事后反悔或再次失去联系,不仅会导致张某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也会使案件陷入新的困境。于是,法官对王某说:“你今天先把带来的钱交给张某,剩下的2000元,法院再宽限你几天;如果你不同意,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听完法官的话,王某再次拨通了亲友的电话。经过一番努力,王某终于借到了2000元钱。
最终,王某将3万余元赔偿款足额交付给了张某。拿到案款后,张某对执行法官连连道谢。王某表示,以后会多加注意,监管好孩子,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