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被撞负主责安全规则需牢记本应掉头却停车  原来是醉驾导致斑马线上撞伤行人  折返查看后又跑了违规加装强光射灯  驾驶人受到处罚准驾不符还酒驾侥幸上路被查处货车载人图省事民警拦截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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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3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1-06

骑车被撞负主责安全规则需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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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原街,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王某由东向西行驶至章嘉庙村附近时,正准备转弯,不料与对向沿五原街由西向东直行的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电动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某认为自己被撞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负全责。民警勘查现场后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若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需从这些设施通过;若没有相关设施或不便使用,需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李某因未完全履行“安全驾驶”义务,需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转弯车辆需礼让直行车辆,骑行车辆过马路也要遵守交通规则,若自身违规,也要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骑车还是开车,都需留意周边环境,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通行。 (张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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