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被撞负主责安全规则需牢记本应掉头却停车  原来是醉驾导致斑马线上撞伤行人  折返查看后又跑了违规加装强光射灯  驾驶人受到处罚准驾不符还酒驾侥幸上路被查处货车载人图省事民警拦截除隐患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003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1-06

准驾不符还酒驾侥幸上路被查处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10月27日6时许,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滨河大街建国路路口,对一辆小型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执勤民警示意驾驶人李某对着快速酒检棒吹气时,李某口中有淡淡的酒气飘出,同时,快速酒检棒红灯亮起。随即,执勤民警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驾驶人李某所持驾驶证是C3型驾驶证,却驾驶小型面包车,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人李某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更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切勿心存侥幸驾驶与资质不符的车辆。同时,要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申丹安琪)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