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条交通规则对广大驾驶人来说,是安全行车必须严守的“铁律”,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酒驾上路。
11月5日7时许,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民警在余粮堡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小型普通客车。执勤民警在检查中闻到该车驾驶人身上有酒气,立即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驾驶人布某称:昨天晚上喝了几杯白酒,睡了一觉以为酒醒了,便开车送孩子上学。被民警查获后,布某对自己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人布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构成极大威胁。请广大驾驶人严格自律,杜绝酒驾。
(申丹张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