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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9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1-18

创新出具证明书 助力畅通“信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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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讯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依法向已主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佟某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该份证明不仅是对当事人主动履约行为的官方认可与正向激励,更将有效帮助其消除因诉讼记录导致的社会信用问题。

该证明书的出具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科左中旗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佟某在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及时、完整地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然而,佟某在履行判决后,因业务需要申请贷款时,银行经审核得知其存在涉诉判决记录,据此暂停了贷款审批流程,并要求其提供相关履行证明。为解决自己的迫切需求,佟某向法院寻求帮助。

接到求助后,承办法官迅速核实情况,确认佟某确已主动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据此,为其向银行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该份证明相当于为佟某的积极主动履行行为进行了权威“背书”,旨在消除其在信贷审批等涉及个人信用评估领域可能遭遇的不利影响,助力其顺利修复社会信用,重塑守信形象。

据悉,《自动履行证明书》是科左中旗法院推行的一项创新举措。该机制有利于扫除主动履行者在日常消费、出行、商业经营、金融融资等方面潜在的隐性障碍,推动社会成员从被动司法的“要我履行”,向主动守信的“我要履行”观念转变,让“守信获益”真正成为可见、可感、可行的社会现实。

(雷子君陈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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