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7时19分,在S310线敖力布皋辖区,刘某某无证、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被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驾驶人刘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此次也是刘某第三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目前,该案已移交执法办案中心进行办理。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都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驾驶人自身安全造成威胁,更会给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多次违法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申丹张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