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李俊珍,身份证号:152622195811083515,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权证号:蒙(2019)和林格尔县不动产权第0006222号,证书编号:15002026791,房屋坐落: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同昌营行政村后肯只背村,声明作废。
内蒙古益宁煤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DM4DPJ2W)不慎将公司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张晓强(身份证号15012319950810661X)将内蒙古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据得上国名都住宅1号楼3单元11层1101号购房收据遗失,号码:0000346,金额:513590元,声明作废。
将鄂尔多斯市利仁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连锋)印鉴遗失,声明作废。
2025年11月26日
■公告
内蒙古红都制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国慧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611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11月26日
■公告
内蒙古尚品良选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孟根斯琴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452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11月26日
内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根据内蒙古高达生物工程研究开发公司申请,于2025年8月26日裁定受理内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20日指定北京市安理(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国信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蒙立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内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2025]内0123强清1号)。请你(你单位)在2025年12月26日前向清算组(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绿地腾飞大厦B座15层;邮政编码:010010;联系人:黎明;联系电话:15661289894)或网络在线(通过链接:http://www.dingtalk.com/download下载钉钉→注册账号→搜索群号:156175008743→实名申请入群,债权网络申报说明及债权申报材料详见群通知和群文件)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内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月12日9时3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内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内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内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清算组2025年11月26日
■公告
内蒙古尚品良选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郭燕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505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11月26日
■公告
鄂托克旗千里沟白云煤矿:
本委受理申请人魏建华与你单位劳动
争议一案(案号:鄂劳人仲字【2024】第760号)。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答辩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劳动保障大厦三楼仲裁庭,电话:0477-6476606)。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1月26日
■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定于2025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B2座9028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位于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房屋、建筑物两处。有意竞买者请与我公司联系。
说明:1、拍卖标的以展示现场明示物为准,竞买人应在展示期内认真勘查、审核拍卖标的,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拍卖人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
3、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及相关手续完全知悉、愿意在现有的法律手续情况下竞买该标的。
4、有优先竞买权者见公告后,带相关资料与拍卖人联系确定优先竞买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
5、竞买人于12月5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20万元交到拍卖人指定账户,未成交者,在7个工作日内原数退还竞买人(不含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预展时间:2025年12月3-5日
展示地点: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标的坐落处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1-3294291 13947183807
内蒙古和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26日
■公告
鄂托克旗千里沟白云煤矿:
本委受理申请人黎占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鄂劳人仲字【2024】第668号)。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答辩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月29日上午9时,在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劳动保障大厦三楼仲裁庭,电话:0477-6476606)。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1月26日
■公告
鄂尔多斯市祥鑫运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炳东与你单位工
伤保险待遇一案(案号:鄂劳人仲字【2024】第703号)。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答辩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月29日15时,在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劳动保障大厦三楼仲裁庭,电话:0477-6476606)。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1月26日
■公告
鄂尔多斯市普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中雅与你单位劳
动争议一案(案号:鄂劳人仲字【2025】第205号)。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答辩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月30日15时,在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劳动保障大厦三楼仲裁庭,电话:0477-6476606)。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1月26日
■公告
鄂托克旗富兴源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世宝与你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鄂劳人仲字【2025】第712号)。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答辩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月30日上午9时,在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劳动保障大厦三楼仲裁庭,电话:0477-6476606)。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1月26日
■公告
内蒙古兵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富林: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熊斯诉你们二被申请人关于劳动报酬等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二被申请人送达下列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二被申请人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11月26日
■公告
内蒙古六空水岸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石慧敏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427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