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伊旗交管大队对2025年7月28日前因交通违法扣留未处理或未领取的3辆车(车辆详单附后)进行公告。请当事人在公告三个月内速到伊旗大队接收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伊旗交管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公告期从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
附件:公告车辆明细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