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告伊旗交管大队关于对强制报废机动车进行公示的公告伊旗交管大队关于对超期未处理查扣车辆进行公示的公告
第11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01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1-26

伊旗交管大队关于对超期未处理查扣车辆进行公示的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伊旗交管大队对2025年7月28日前因交通违法扣留未处理或未领取的3辆车(车辆详单附后)进行公告。请当事人在公告三个月内速到伊旗大队接收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伊旗交管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公告期从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

附件:公告车辆明细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2025年11月26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