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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0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2-24

公益诉讼利刃出鞘假药制售者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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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鲁旭通讯员段佳乐)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度融合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采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最大限度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刘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麝香杜仲天麻丸”,并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某乡镇自家经营的“兽医门市部”进行销售。截至2022年4月29日案发前,刘某累计购进该药品610瓶,销售238瓶,获利4760元。经检测,“麝香杜仲天麻丸”中检出布洛芬、双氯芬酸钠成分,经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

2023年5月,临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案涉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2023年5月15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6月30日,向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承担销售金额3倍惩罚性赔偿金14280元,对已出售的假药进行召回,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8月25日,临河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检察官提醒:

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国家虽已建立覆盖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但仍有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利用部分群众对健康的重视,以“祖传秘方”“特效药物”为噱头售卖假药。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药品属于特殊商品,请务必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购买,留存好购药凭证,并在医生、药师等专业人员指导下服用,莫让“偏方”“神药”成为伤害生命健康的“暗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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