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讯近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信服并主动履行完毕。案件当事人孙某某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裁判明断依法为民做主”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对法官公正司法、专业裁判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敬意。
该案源于2025年6月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孙某某驾驶机动车与出租车发生碰撞,经交管部门认定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通过交强险对出租车进行了赔偿,但双方就出租车停运损失赔偿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出租车司机遂将孙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孙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合议庭成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通过缜密的法庭调查和严谨的举证质证,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在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议庭经过充分评议,最终作出公正判决,对出租车停运损失等争议问题作出准确认定,依法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兴安盟中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通过完善审判机制、提升司法能力等举措,不断提高裁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办好民生案件,不断创新审判机制,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以可感、可触、可知的方式深入民心。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