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其健康成长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然而,校园欺凌作为一种频发且手段多样的现象,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一现象不仅对学校管理和法律保障提出了严峻挑战,更凸显了通过强化法治力量防治校园欺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紧迫性。如何有效应对这一挑战,已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某市某中学一名女生1个多月内多次遭同班学生殴打辱骂并被勒索钱财,其间,该校副校长目击且未制止,家长报警后事件才曝光。受害女孩屡遭推搡、扇耳光等暴力行为,身心受到重创并出现心理障碍。施暴者年仅15岁,警方虽处以15日拘留,但因未满16岁未付诸执行。校方却称两人是“好朋友之间的冲突”,并非欺凌,此举引发公愤。事后,校长、副校长被问责。这一案例暴露出部分学校姑息隐瞒欺凌、受害者维权取证难,以及法律对未成年施暴者惩戒不足等问题。
一、问题分析
校园欺凌频发且手段多样,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但治理面临多重困境:部分学校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对欺凌行为隐瞒敷衍;欺凌行为认定标准模糊、证据收集困难,导致受害者投诉无门;未达刑责年龄者多免受实质性惩戒,违法成本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心理辅导缺位,欺凌创伤难以得到及时修复。总体而言,学校、家庭与司法系统尚未形成有效的防治合力,制度落实和问责机制仍存在短板。
二、法律制度
针对校园欺凌多发态势,国家近年来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为校园安全织密法治网。2021年修订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要求,学校建立防欺凌制度并开展预防教育,对欺凌行为应立即制止并通知家长,对严重欺凌不得隐瞒且须及时报警、上报主管部门。新法还细化了干预措施:对轻微欺凌行为,由学校采取训导、警告、心理辅导等教育惩戒;对严重欺凌行为,则列为“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介入矫治,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教育部于2021年出台《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进一步要求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并建立完善的欺凌防控机制。同时,多地将欺凌防治纳入地方立法政策,如辽宁省审议通过全国首部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草案,其他多个省市也相继细化预防与处置流程。在一系列法治“组合拳”的推动下,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初见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2021年,校园欺凌案件起诉人数较2018年下降74.7%,表明严厉治理措施正在有效遏制恶性欺凌案件的发生。
三、地方实践
各地的创新实践为校园欺凌防治积累了宝贵经验。如内蒙古开通全区中小学欺凌举报电话,方便师生和家长及时反映问题,实现欺凌行为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反欺凌法治宣讲团,通过制作卡通短片等形式,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鼓励他们勇敢对欺凌行为说“不”;组织签署《班级反欺凌公约》,将法治观念融入日常学习生活,推动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入脑入心。此外,五原县还创新推行“法治副校长+学生安全监督员”协同治理模式,加强校园隐患排查和制度监督。这些举措将法治教育、心理疏导与制度保障有机结合,强化了学校、司法、家庭协同,为防欺凌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四、对策建议
1.健全学校防欺凌机制:完善防欺凌制度,明确预防教育、事件报告、调查处置、事后跟踪等全流程标准;设立由校领导、法治副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组成的防欺凌委员会,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和事件处置协调;建立校内举报渠道(如“阳光信箱”或匿名平台),完善举报人隐私保护机制,鼓励学生主动反映问题,杜绝隐瞒包庇行为;将防欺凌工作纳入学校考核,严肃问责瞒报、处置不力者。
2.严格处置程序与执法衔接:欺凌事件发生后,校方须立即制止侵害行为,同步通知涉事学生家长,并妥善保存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必要时报警介入,严禁私下调解;一般欺凌,由学校依据校规给予处分,并辅以训导、心理辅导等教育矫正;严重欺凌,必须报警立案,依法追究责任;司法机关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欺凌者,可依法采取训诫、责令道歉、强制心理干预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可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实现校纪处分与司法程序的无缝衔接,实现“警示震慑”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
3.加强心理疏导与行为矫正:欺凌问题不应止步于事后惩戒,更应重视受害者与施暴者的心理疏导及行为矫正。通过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及时为受欺凌学生提供心理疏导,并在需要时给予专业帮助;对施暴者开展深入心理辅导,剖析其动机并矫正行为偏差;定期组织开展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同理心和情绪管理能力,共同营造友爱互助的校园环境,铲除欺凌滋生的土壤。
4.强化家庭监护与社会支持: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密切关注孩子日常行为,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健全人格和法治意识。一旦发现孩子存在欺凌行为时,应及时介入并积极配合学校;对监护不力导致孩子欺凌他人的,可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公安机关应优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机制,司法机关需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针对校园欺凌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及涉事学校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完善法规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出台校园安全法规或未保法实施细则,重点细化欺凌防治全流程规定,如明确学校欺凌认定标准、强制报告程序、部门介入条件及瞒报处罚等,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全国统一的校园欺凌信息数据库,实现严重欺凌行为全流程记录;配套实施跟踪辅导机制,对施暴者开展分级干预与长期观护,降低再犯风险;系统总结各地协同治理经验,形成科学完备的长效治理体系。
校园应是安全的港湾,遏制校园欺凌,需要全社会秉持零容忍态度,更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令人欣喜的是,从国家立法到地方实践,防治校园欺凌的法治之网正在逐步织密:明晰的法律准绳划定行为边界,严格的制度保障筑牢防控根基,持续的教育引导培育向善氛围。相信只要凝聚各方合力,校园欺凌必能消弭于萌芽,让每个孩子远离伤害,在法治阳光的温暖守护下,青春之花必将无惧风雨、向阳绽放。
(作者单位: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