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一盒黄金首饰竟因一连串的保管疏忽与管理漏洞,上演了一场现实版“消失的它”。
某金店员工需将一批黄金寄往他店,便将其装进一个快递纸盒中。然而,该员工竟将此事遗忘,未对纸盒进行任何标记或看管,随意将纸盒搁在柜台角落。商场保洁员日常打扫时,发现这个“无主”纸盒,便进入柜台内将其取走。该保洁员未检查纸盒内容,直接将盒内装有首饰的塑料袋丢弃,并将纸盒当作废品处理。
等金店想起黄金时,纸盒早已被垃圾车运走,损失无法挽回,金店便将商场诉至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最终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比例,判决商场承担主要责任,金店自身也需承担部分责任。该起案件揭示了经营活动中保管义务、雇主责任与过错划分的法律边界,为各类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
法官说法:
保洁员系在履行商场清洁职责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场作为保洁员的用人单位,需对职务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专业黄金销售机构,金店未履行基本保管义务:未对贵重物品进行隔离或特殊标识;未建立物品交接登记制度;未及时处理待寄送物品,法院认定其对自己财产的安全存在“重大过失”,故需自担部分损失。
涉案快递盒未标注物品属性及价值,保洁员作为普通清洁人员,客观上无法预见盒内物品的真实价值,该情节在责任划分中被酌情考虑。
法官在此提醒商户,作为贵重物品的直接管理者,商户应当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对高价值物品实施物理隔离存放,设置醒目标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彻底杜绝“无标记、无监管”的随意存放行为。任何疏忽都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同时,商场运营方要制定标准化作业流程,明确保洁、安保等岗位的操作禁区;开展岗前风险培训,强化员工对异常情况的识别与报告意识;建立双重检查机制,对特殊区域实施“作业前确认--作业中监督--作业后复查”的全流程管控,避免因类似的“无心之失”引发重大纠纷与损失。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