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违停酿祸后车疏于观察同责逆行闯红灯酿事故 受伤仍需承担全责盗车逃单一路狂奔  警方追踪迅速抓获驾照吊销仍上路醉驾被查受严惩无视法规酒后驾车受到查处追悔莫及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03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1-01

人行横道违停酿祸后车疏于观察同责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日,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某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高某驾驶车辆在路口绿灯直行时,与一辆正在左转的水泥罐车相遇,因认为对方未让自己先行,心生不满。正常通过路口后,高某突然刹车停在了人行横道,意图与对方争执。此时,后方照某驾驶的车辆因来不及反应,直接撞上高某的违停车辆,导致两车严重受损。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甘其毛都大队民警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双重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后车驾驶人照某疏于观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高某则在人行横道和交叉路口违法停车。最终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人行横道、交叉路口是“生命通道”。法律明确规定,这些地点及其附近严禁停车。违法停车会严重遮挡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视线,极易引发事故。

“临时停车”不等于“安全停车”。停在危险地带,即使人在车上,也无法规避被撞的风险,危险的发生往往只在瞬间。

此起事故中,追尾的后车有责任,但前车的违停行为同样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违停者不仅要面临罚款记分,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交警提示:

一次看似“方便”的违停,代价可能是车损、责任,甚至是生命。请每一位驾驶人敬畏规则,坚决拒绝违法停车。尤其在人行横道、路口、消防通道等“绝对禁止”区域,多花几分钟寻找合规合法的停车位,才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真正的负责。

(张登凯)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