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拉善盟高新区公安分局乌斯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酒吧附近检查时,发现徐某某喝完酒准备驾驶车辆,民警当即提醒其酒后不得驾车,徐某某满口答应。随后,巡逻民警驾驶警车离开现场。
当日23时35分,巡逻民警在林荫大道与吉兰泰街交叉路口南侧巡逻时,发现徐某某驾驶车辆沿林荫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并从某小区东门驶入。民警在徐某某下车时将其控制,并通知交管部门执勤民警到现场处理。
阿拉善盟高新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民警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对徐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经专业司法鉴定,其血样乙醇含量为88.02mg/100ml,徐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徐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既害人也害己,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亲朋好友、同桌饮酒人员也应主动劝阻、制止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呼燕玮马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