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日前,一起因高速公路路面障碍物引发车辆受损的案件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获取专业指导,明确了此类纠纷的裁判规则,最终判决高速公路养护方因未尽到及时清理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付车主损失。
2025年3月,王某驾车行驶在京藏高速公路时,因碾压不明障碍物导致车辆爆胎受损。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认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随即,王某将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等损失。
案件审理中,核心争议在于无法确定抛洒障碍物车辆的情况下,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为厘清法律关系,承办法官依托“法答网”发起咨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通过该平台作出答复,指出应首先明确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区分系基于合同关系主张违约,还是基于侵权关系主张过错责任,并分析了不同情形下的责任认定路径。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原告有权选择请求权基础。因无法查明抛洒障碍物的前车,王某选择依据其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有偿服务合同关系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定,被告养护单位虽提交了日常养护记录,但未能充分证明在案发前已及时、全面履行路面清理义务,存在养护疏漏,违反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核心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承保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则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王某车辆损失费1480元。
本案是基层法院运用“法答网”破解审判难题、统一裁判尺度的生动实践。作为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成果,“法答网”为法官办案提供了针对性的专业支持,在厘清复杂法律关系、提升审判质效、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彰显了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显著成效。 (王祯要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