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浩特讯近日,阿拉善盟阿左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辖区首例客车严重超速入刑案件。被告人杨某因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某驾驶某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大型普通客车,拉载导游及游客共27人前往阿左旗旅游。其间,因杨某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滑失控后驶入道路右侧路基并发生翻覆,造成乘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阿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危害,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量刑时,法院综合考虑杨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近年来,针对辖区路况复杂、交通安全风险突出的实际,阿左旗法院严格履行刑事审判职责,精准打击涉交通领域犯罪行为,依法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392件,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有效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