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长丰大街与金三角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魏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长丰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该交叉路口时,存在压线行驶、闯红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此时张某某驾驶车辆沿金三角路由南向北正常通过路口,因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人员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均心有余悸,魏某某对自身违法驾驶行为懊悔不已。
经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化德县大队调查:魏某某驾车闯红灯行驶是引发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正常通行,无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
驾车途经交叉路口时,应提前减速、仔细观察、依规通行,切勿心存侥幸、违法行驶。 (徐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