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乌海市海勃湾区某路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护栏破损,疑似因交通事故造成。
接到报警后,该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通过分析研判,民警查明:就在群众报警前一日晚上8时许,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该路段时,与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随后电动三轮车倒车驶离现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随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找到该车驾驶人苏某某。苏某某对其驾驶非机动车碰撞隔离护栏后驶离现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民警调查处理。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驾驶人苏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对其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切勿心存侥幸、驾车逃逸。即使只是碰撞护栏等公共设施,也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处理。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发生事故后主动承担责任,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王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