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民警在创业大道路检路查时,拦停了一辆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年仅17周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显然对无证驾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交通安全普法宣传。随后,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对未成年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要求监护人加强教育监管。
交警提示:
未成年人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驾驶时常出于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出现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严重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未成年人贪图速度与刺激,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酿成悲剧,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相关法规规定,即便涉事机动车已购买车辆保险,但因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无法获得保险赔偿,交通事故被侵害人将难以得到保险救济。
(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