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四支队桑根达来大队民警在三号地公安检查站开展常态化勤务时,成功查获一起二次酒驾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执行勤务期间,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声称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驾驶人神情慌张、言语躲闪,身上隐约散发着酒味儿,遂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民警确认该驾驶人之前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性质恶劣、屡教不改。面对检测结果与违法记录,驾驶人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桑根达来大队已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相应处罚。
(王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