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是城市交通的“流动生命线”,承载着每一位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驾驶人的守法意识与规范操作,更是守护这份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然而,仍有个别营运车辆驾驶人漠视法律底线、心存侥幸,将乘客安全抛之脑后,无证驾驶叠加酒后驾驶双重违法上路,最终自食恶果,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近日,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联胜东街开展日常交通执法检查时,一辆出租车进入民警视线,民警依法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
令人意外的是,该车驾驶人杨某无法出示任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民警在与杨某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其身上有酒味儿,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执勤民警立即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 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杨某如实供述:涉事出租车为其本人所有,当天中午12时许,他在朋友家饮用了二两白酒和一瓶啤酒。之后,觉得夜间执法检查概率低,且自己熟悉路线,便不顾自身与乘客安全,驾驶出租车拉载乘客上路,最终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警方核查,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同时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杨某的行为情节恶劣,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更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杨某作出处罚: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决定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
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既是城市交通的参与者,更是乘客安全的直接守护者,肩负着保障出行安全的责任与使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均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更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给多个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击碎无数人的幸福生活。
在此郑重呼吁所有驾驶人,务必坚守法律底线,严格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无证不驾、守法出行”,自觉摒弃侥幸心理,主动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出行平安,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