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木凯淖尔法庭联合木凯淖尔镇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既维护了辖区租赁市场秩序,也筑牢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防线。
租户马某与房东刘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刘某提出不再出租并要求马某按期搬离,马某因担心押金无法足额退还,拒绝腾空房屋,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了解完情况后,法庭干警联合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庭干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向马某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合同到期且未续签的,承租人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搬离可能承担额外违约责任;同时,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也向刘某说明,收取押金的目的是保障房屋及设施完好,合同正常到期且无房屋损坏等违约情形的,应足额退还押金。
最终,双方逐步消除顾虑、达成共识。刘某当场向马某全额退还租房押金,马某也及时腾空并搬离房屋,双方握手言和。
(扎勒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