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留痕至关重要“有关系”能办取保候审?50万元“打了水漂”遭遇“百万医疗”诈骗提高警惕千万别踩坑个人因提供劳务受伤过错责任这样划分贩卖毒品法不容  轻微剂量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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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4-16

贩卖毒品法不容 轻微剂量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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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极易诱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是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必然要求。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胡某曾多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强制戒毒。2025年10月13日,胡某在呼和浩特市向吸毒人员顾某贩卖海洛因4小包共0.123克,双方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扣押毒品及毒资。经移送起诉,公诉机关指控胡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回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胡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毒品犯罪没有“微量免责”之说,也不存在“少量不罚”的情形。我国对毒品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刑法明确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被告人所涉毒品数量虽仅为0.123克,但依然构成贩卖毒品罪。公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认为少量贩卖毒品不构成犯罪,切记任何涉毒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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