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获
近日,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六户中队民警在辖区乡村道路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期间,查获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日,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突泉县学田乡村路行驶途中,遇民警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于某体内酒精含量异常,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经专业机构鉴定,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该驾驶人交代,其当晚与亲友聚餐时饮了酒。聚餐结束后,自认为酒量好、意识清醒,且行驶路段为乡村道路、路程较近,不会有交警查车,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行驶半道就被民警查获,心中追悔莫及。
交警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是口号,而是安全底线、法律红线。无论饮酒多少、无论白天黑夜、无论城市乡村,只要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法定限度,都将受到严惩。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在聚餐饮酒后,务必要选择代驾、打车、亲友接送等安全方式,切勿酒后驾驶,以身试法。
(突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