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钱虹)驾车出行,安全第一。然而,一些驾驶人存在的不良驾驶习惯,往往可能瞬间引发事故。
近日,驾驶人斯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族三社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省道315线交叉路口时,斯某直接驶入主路,不料与正在省道315线上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冯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经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黄河堤防公路大队现场勘查,认定斯某在进出道路时,未提前充分减速、未停车观察、未礼让主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进出道路时,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冯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进出道路、停车场、小区门口时,驾驶人务必要做到以下几点:1.提前减速--接近路口或出口时,车速应降到足以随时停下的状态;2.停车观察--除非确认主路绝对安全,否则应停下仔细观察左右来车;3.虚心礼让--即使您觉得“来得及”,也必须让主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过。这些动作不是“多此一举”,而是法定安全程序,是保护驾驶人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