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躲避处罚“金蝉脱壳”终是徒劳进出道路未让行酿成事故担全责电动三轮闯红灯十字路口酿事故别把“摩托”不当车  酒后同样“驶不得”饮酒后驾车回家  行驶途中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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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0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5-14

进出道路未让行酿成事故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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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钱虹)驾车出行,安全第一。然而,一些驾驶人存在的不良驾驶习惯,往往可能瞬间引发事故。

近日,驾驶人斯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族三社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省道315线交叉路口时,斯某直接驶入主路,不料与正在省道315线上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冯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经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黄河堤防公路大队现场勘查,认定斯某在进出道路时,未提前充分减速、未停车观察、未礼让主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进出道路时,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冯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进出道路、停车场、小区门口时,驾驶人务必要做到以下几点:1.提前减速--接近路口或出口时,车速应降到足以随时停下的状态;2.停车观察--除非确认主路绝对安全,否则应停下仔细观察左右来车;3.虚心礼让--即使您觉得“来得及”,也必须让主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过。这些动作不是“多此一举”,而是法定安全程序,是保护驾驶人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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