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与守法同行,事故与违法相随。这些耳熟能详的交通警示语本应牢记心间,却经常被人们遗忘。在日常出行中,一些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在道路上肆意行驶、乱闯红灯,将确保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意识抛诸脑后。
近日,吴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自行车,沿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迎宾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林荫路交叉路口处向北左转时,与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的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吴某某、杨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拉特旗大队事故民警现场勘查,吴某某和杨某某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吴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遵守交通信号灯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基本素质与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最后防线。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需知一次疏忽,就可能换来一生的遗憾。
(任芷萱)